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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我想与大家谈谈关于辩护的法治的部分问题, 这些问题对于健全的刑事司法程序来说是很重要的。法治是秩序下的自由存在的基础。孟德斯鸠(1745年)曾经说过:"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有这个权利。“让触犯法律的人承担责任是保障法治的核心”。在让其承担责任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法治的基本原则:每个人都有受到尊重的权利。匈牙利宪法法院认为:法治下的政府,不能通过破坏法治产生。这个原则普遍见诸刑事诉讼法条文中,因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作为被告的个人完全处于政府随意裁断之下,所以这个原则用于限制国家专门的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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