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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的严刑治国,让众多的贪官吓破了胆,但即便在这样的恐怖之中,竟然还是有人冒着杀头的危险,铤而走险。
在大明王朝建立不久,就接连有三起惊天大案,第一个案叫做空印案;第二个就是郭桓案;洪武三十年,1398年,又发生了一个大案,这个案子我们说它大,不是因为他涉及的金额或者范围广泛,而是在这个案子当中朱元璋表现出了他的果断和坚决。什么案子呢?欧阳伦驸马案。
在杀人无数的血腥背后,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是怎样的官员竟然敢在如此的恐怖统治中依旧以身试法?那么,朱元璋实行严刑竣法惩治贪官污吏达到了什么目的?产生了什么结果呢?当时很多人对于朱元璋的严刑峻法非常不满意,实际上是人人自危。朱元璋严刑峻法惩治贪官污吏,使明朝的官吏队伍得到大大的澄清,他保证了明初统一事业的实现,保证了明初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但是他留下的严刑峻法也给后世开了恶劣的先例,那么他究竟又采取了哪些手段来杜绝更多的贪污腐败呢?但是在洪武年间还发生过几桩惊天动地的大案。这些大案又是为了什么呢?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毛佩琦教授,将为我们再现数百年前那三次廉洁与贪婪的殊死搏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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