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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法院判决异地执行难已经成为了一个实践中十分棘手的问题。近年来,法院判决执行困难、执法人员在执行判决时遭到暴力的事件屡见不鲜,而前段时间河南法官在湖北执行时遭打,更使得这一问题受到了公众更多的关注。本期的“法治与公共政策每周评论”就邀请了北京大学法学院著名法学家贺卫方教授和王锡锌教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评论。
贺卫方教授认为,法院执行难这一问题的出现,关键在于法院判决的公信力不够,被执行一方对法院的判决不信服,因此导致了对法院判决的消极抵抗甚至是暴力抗法。只是一味的加强惩罚和执行力度是不够的,应该从更深层的角度来寻求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即要提高司法决策的公信力,努力建构司法的正当性,让民众真正的对司法判决信服。想要达到这一目标,就需要司法内部和外部的共同努力。首先司法的决策、执法过程应当公正。贺教授说,我们司法目前的问题就在于司法不独立,往往受到当地政府的牵制,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法院不能以一个完全中立的身份进行判决,裁判的结果自然不能得到信服。同时,我国的司法判决书说理不足,法院一直都抱着一种“我判决,你服从”的心态,这样自然很难使当事人信服。
在分析完司法内部的问题之后,贺教授又从司法的外部环境——所处的体制、于其他社会主体的关系等——来为我们寻求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法。想要增强公信力,首先应当保证司法的独立与权威,其次政府机关之间的功能分配也很重要。我国行政机关之间权限不清,相互之间缺乏制衡关系,存在着大量的推诿现象。而我国企业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各企业对自己商誉的重视程度不够也是导致司法执行难的原因之一。贺教授认为,只有让发源于行政区划彻底分离,法院不再受地方政府的牵制、不再需要维护地方的利益,才能够确立司法的公正性和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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